国际精神病学杂志

期刊简介

  《国际精神病学杂志》(季刊)创刊于1974年,由教育部主管,中南大学主办,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承办。编辑部目前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,其中三位专职编辑均是教授,并有两位是博士生导师。

  《国际精神病学杂志》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医学专业性综合学术期刊。国内外公开发行,已被《中国知网》、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》、《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》、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数据库》、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》等收录。本刊以广大临床医务工作者为读者对象,报道医疗领域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,帮助广大临床医师提高学术水平,解决在临床中遇到的具体问题。办刊宗旨:充分利用广泛的专家资源,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,科学化组织和出版医药卫生知识和相关信息,为医药卫生行业和医药卫生工作者提供交流与探索的园地,成为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的知识平台。主要刊登医学教育、科研、临床的中医、临床医学、中西医结合、公共医学、民族医药、护理、检验、医技、药学、管理等与医学相关的学术论文。

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
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
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